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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继续教育收入分配实施细则
来源: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 更新时间:2023-05-25 15:07:09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继续教育收入管理,提高学院办学效益,根据学校《继续教育收入分配与管理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22〕4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开展的继续教育收入主要有继续教育办学所得和为继续教育办学提供办学资源服务所得。继续教育办学主要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主要指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层次的函授、业余、脱产等教育形式;非学历教育主要指各类长短期培训班以及各类社会化考试服务,包括课程班、进修班、辅修班、辅导班、强化班、留学培训班、中外合作班、夏令营等各类培训、认证、职业技能竞赛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  学院继续教育收入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先收后支,收支两条线”。

(一)以学校为主体的办学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上报物价局备案,且所有经费必须由学校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校外单位委托的办学项目收入须将学校应得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汇入学校财务帐户。

(二)学院不自设收费项目,不以任何形式拖欠、挪用、截留、隐瞒、转移、私分继续教育收入,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

(三)所有办学经费的结算与划转,先由学院负责人审查签字,再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然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按划转程序办理经费划转。

(四)继续教育活动应支付的讲课费、管理费等劳务酬金,按学校财务规定统一由计划财务处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上。

第三条 继续教育收入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原则,既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又要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同时兼顾教职工福利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第四条 学校和学院分配比例中,学校应得部分为纯管理费,成本支出由承办单位负责。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分配比例中,学院应得部分为纯管理费。

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一)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

分配比例(%)

承办学院

协办学院

学校

校内教学管理

60

10

30

校外教学点管理

55

5

40

研究生联合办学

80

5

15

注: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非学历教育

1.学校和学院的分配比例

 

非学历教育

分配比例(%)

学院培训项目

是否校内办学

承办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

80

-

20

85

-

15

平台师培项目

80

3

17

85

3

12

 

2. 学院和项目负责人的分配比例

非学历教育

分配比例(%)

学院培训项目

负责人是否院内

学院

项目负责人

35

65

20

80

平台师培项目

35

65

20

80

注:学院与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基数是学校划拨到学院的继续教育项目收入。

非学历教育

分配比例(%)

继续教育学院

协办学院

学校

资源服务项目

30

25

45

注:继续教育学院为承办学院,我院为协办学院,选派相关人员协助做好场地和师资安排等工作,根据工作量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一定劳务费。

第五条 学院所取得的继续教育收入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使用原则。

第六条 在遵循学校财经纪律与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学院按审批程序支配所取得的继续教育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办学活动成本,弥补教学、科研经费不足,改善教职工教学、科研条件等,推进学院建设发展。

第七条  以学校、学院为主体,承接公益性、利润较低、开拓性等培训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或学院培训中心审核,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可对经费分配比例做适度调整。

第八条  学院办学活动的讲课费、报告费、劳务费、管理费和奖励费等面向校内人员发放的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发放额度以省、市政策标准执行。继续教育收入的分配,必须优先保障直接参与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其它继续教育项目,其分配比例及管理办法参照同类项目执行,未能参照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学院培训中心具体承办。